发布时间: 2025-06-24 责任编辑:双鸭山市宝山区
我区于2025年5月收到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2万元,经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安排到3个项目92万元,具体公示如下:
一、资金名称:
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黑财指农[2025]190号;
二、来源规模:
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2万元;
三、分配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21〕13号)
四、扶持范围: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五、实施项目安排如下:
1.双鸭山市宝山区七星镇宝山村畜禽养殖基地设备采购项目,建设地点为宝山区七星镇宝山村,使用省级财政衔接资金49.02万元。
2.双鸭山市宝山区七星镇人居环境设备采购项目,建设地点为宝山区七星镇上游村,使用省级财政衔接资金40.22万元。
3.项目管理费,对省级资金按3%提取项目管理费,省级财政衔接资金92万元,落实项目管理费2.76万元。
六、拨付时间:2025年6月23日
七、监督方式:12317、18646999790崔力元
附件:1.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