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牧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4-10 责任编辑:双鸭山市宝山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加强草原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畜牧业与草原生态保护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黑龙江省草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黑龙江省草原禁牧计划》(黑政办规[2020]5号)《双鸭山市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草原实际情况,现发布我区草原禁牧公告。
一、禁牧区及禁牧时间
按照《黑龙江省草原禁牧计划》要求,宝山区域内草原局部实行禁牧制度。禁牧时间为每年4月15日至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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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禁牧地点 |
禁牧面积(公顷) |
四至坐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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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 |
乡镇 |
村(管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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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宝山区 |
七星镇 |
宝山村 |
4.11 |
1、44454012.99,515790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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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宝山区 |
七星镇 |
新村 |
4.2 |
1、44453410.51,5161265.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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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宝山区 |
红旗街道办事处 |
红旗街道办事处 |
2.386 |
1、44453707.57,5159377.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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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宝山区 |
双鸭山农场 |
双鸭山农场 |
23.9 |
1、44461821.06,5152904.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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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宝山区 |
友谊农场 |
友谊农场 |
1.58 |
1、44475069.99,5157385.59 |
二、禁止放牧畜禽种类和活动
(一)禁牧区和禁牧期内禁止牛、羊、马、驴、骡、等草食性动物放牧。
(二)法律法规、违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加强监管
七星镇、各街道办事处、各有林单位、双鸭山农场、友谊农场第八管理区应当依法加强草原禁牧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违规放牧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偷牧及各类破坏草原资源和违反草原保护管理的行为。
举报电话:6126456
双鸭山市宝山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