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2项问题整改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4-02 责任编辑:双鸭山市宝山区
我区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2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全市每年煤矿资源开采产生131万多吨的煤矸石,经综合利用尚有30余万吨煤矸石露天堆存。经过70多年的开采,煤矸石累计存量巨大,全市有近百座矸石山,占用大量土地资源,裸露的煤矸石经风吹雨淋造成扬尘和地下水二次污染,部分矸石山还存在自燃风险。
二、整改目标:采取综合措施,加快煤矸石综合利用,治理环境污染,消除自燃风险。
三、整改措施:
1.积极开展井下煤矸石回填技术推广应用,推进地方煤矿采用沿空留巷井下开采支护工艺,将采后巷道进行码放矸石砌筑,减少护巷煤柱,减少煤矿地面固体废弃物堆积。
2.做好已关闭矿井煤矸石堆存量普查,2022年底前制定煤矸石治理措施、开展辖区关闭退出煤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组织技术人员摸排辖区矿井,确定4处适宜应用沿空留巷工艺的工作面,定制支护方案与施工流程,严格依规实施并破解技术难题,建立常态化监管、动态优化措施,推动工艺平稳推广。实施后累计减掘巷道3000余米,年减矸石1.8万立方米,有效降低掘进与矸石处理成本,提升采掘效率与资源利用率,形成可复制推广模式,为区域煤矿技术升级和绿色高效开采提供示范;制定并印发《宝山区煤矸石环境治理计划》、《宝山区煤矸石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我区煤矸石治理点位共计22处,现已通过自然复绿、平整场地、生态修复等方式进行治理,目前22个点位均已完成治理并建立“一山一档”,完成治理煤矸石量约33.1万吨。
五、公示时间:2026年4月2日至2026年4月15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宝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69-4291355
八、受理地址:宝山区银河大街西北侧(双鸭山市宝山生态环境局)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宝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宝山区委 宝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