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宝政发〔2022〕6号
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双鸭山市
宝山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法委发〔2021〕2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黑龙江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黑政调〔2021〕5号)、《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双鸭山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双政调〔2021〕13号)要求,统筹推进我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区政府决定成立双鸭山市宝山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刘志军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张 鑫 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区委统战部部长
孔祥涛 区政府副区长、宝山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 员:周宏博 区委编办主任
姜 文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康 东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郑红梅 区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朱立波 区民政局局长
刘乃文 区司法局局长
周天海 区财政局局长
王 瑶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佟黎明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崔力元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宏丹 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于胜国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王大鹏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珊珊 区经济合作促进局局长
郭 霜 区统计局局长
李文晶 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马 也 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局长
刘凯军 区煤管局负责人
朱 芳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肖船亮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姜远辉 宝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江 兵 市自然资源局宝山分局局长
李 侃 宝山生态环境局局长
张 扬 市市场监管局宝山分局局长
二、工作机构
双鸭山市宝山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乃文兼任。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其岗位接任者自然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三、主要职责
研究、审议我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协调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指导、推动区复议体制改革工作。
宝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