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宝政发〔2022〕3号 成立深化税收征管改革领导小组

发布时间:2022-02-09 09:13:01.0

双宝政发2022〕3号

 

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宝山区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决定成立宝山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李景江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 申延平  宝山区税务局局长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张  扬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山分局局长

   区营商环境局局长

成  曲艳英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艳梅  区工会主席

孙志薇  团区委书记

王  楠  区妇联主席

教宗炜  区残联负责人

徐  鑫  区委办公室副主任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宝山分局局长

江  兵  市自然资源局宝山分局局长

李  侃  双鸭山市宝山生态环境局局长

郑红梅  区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吴振清  宝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朱立波  区民政局局长

刘乃文  区司法局局长

周天海  区财政局局长

王  瑶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佟黎明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崔力元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珊珊  区经合局局长

王宏丹  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朱  芳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王大鹏  区应急局局长

潘立新  区审计局局长

郭  霜  区统计局局长

李文晶  区医保局局长

陈明艳  区林业站站长

   区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张维春  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科级干部

二、工作机构

宝山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宝山区税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宝山区税务局局长申延平兼任。以上人员如有变动,其岗位接任者自然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三、主要职责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部署重点工作任务;指导督促全区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研究决定其他有关事项。

 

 

宝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