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宝政办发〔2021〕9号 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宝山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7 10:21:07.0

双宝政办发〔2021〕9号

 

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宝山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区政府决定成立宝山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苑咏梅   区政府副区

副组长: 姜  文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杜慧犇   区民政局局长

郑红梅   区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吴振清   宝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朱淑丽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曲彦英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  顺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李淑英   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

康  东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郑艳峰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人

刘乃文   区司法局局长

周天海   区财政局局长

王  瑶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佟黎明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崔力元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林林   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人

王大鹏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郭  霜   区统计局局长

李文晶   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唐海燕   区文化体育新闻中心主任

李艳梅   区总工会主席

孙志薇   团区委书记

王  楠   区妇联主席

教宗炜   区残联负责人

索会文   区关工委副主任

肖汉江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贺军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  扬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山分局局长

二、工作机构

宝山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杜慧犇同志兼任。

三、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省、市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牵头协调推进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指导各街道、七星镇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督促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儿童福利政策落实情况、各街道(乡镇)和相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处置工作;总结、交流、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未成年人保护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讨论议题,按要求参加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领导小组作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推动会议议定事项落实。

特此通知。

 

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