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宝政办发〔2021〕9号
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宝山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区政府决定成立宝山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 苑咏梅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姜 文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杜慧犇 区民政局局长
郑红梅 区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吴振清 宝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朱淑丽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员: 曲彦英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 顺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李淑英 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
康 东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郑艳峰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人
刘乃文 区司法局局长
周天海 区财政局局长
王 瑶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佟黎明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崔力元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林林 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人
王大鹏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郭 霜 区统计局局长
李文晶 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唐海燕 区文化体育新闻中心主任
李艳梅 区总工会主席
孙志薇 团区委书记
王 楠 区妇联主席
教宗炜 区残联负责人
索会文 区关工委副主任
肖汉江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贺军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 扬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山分局局长
二、工作机构
宝山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杜慧犇同志兼任。
三、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省、市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牵头协调推进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指导各街道、七星镇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督促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儿童福利政策落实情况、各街道(乡镇)和相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处置工作;总结、交流、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未成年人保护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讨论议题,按要求参加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领导小组作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推动会议议定事项落实。
特此通知。
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