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双鸭山市市本级公益性岗位安置和2021年公益性岗位开发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1-22 11:20:15.0

一、文件出台背景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24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0〕7号)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规〔2020〕3号)有关规定,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工作,及时解决2911名协议期满公益性岗位就业问题,安置开发我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转军人等新增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兜牢民生底线,确保就业局势稳定。

二、文件出台目的

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做好2911名协议期满公益性岗位人员就业工作,保障我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转军人等新增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推进我市就业创业工作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三、实行协议期满公益性岗位政策

(一)执行公益性岗位人员退出机制

由用人单位对协议期满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评,对不能胜任和不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要及时清退。

(二)多渠道分流安置协议期满公益性岗位人员

1.再就业有困难的协议期满退出公益性岗位人员,可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发放标准按照《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2.对协议期满公益性岗位人员,采取推荐企业吸纳、鼓励参加职业培训、帮助灵活就业、扶持自主创业等方式,促进尽快实现就业。

3.对协议期满大学生公益性岗位人员,引导其报考机关事业单位、继续深造、推荐到企业就业有序退岗。

(三)实行公益性岗位展期政策

疫情防控期间,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政策展期1年。用人单位对协议期满符合展期条件人员进行确认,并说明留用依据和理由。

四、开发岗位安置就业困难群体

为帮助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转军人等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市本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公益性岗位人员,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