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宝政办发〔2021〕4号 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山区房屋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5 13:44:49.0

双宝政办发〔2021〕4号

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宝山区房屋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

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宝山区房屋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宝山区房屋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2:《宝山区城镇房屋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25



附件1

宝山区房屋违法建设和

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国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城镇房屋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黑建建〔20211)以及《双鸭山市城镇房屋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双建字〔202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和化解重大风险的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为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清查范围。

宝山辖区内所有既有房屋和在建房屋。

(二)整治重点。

1.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核准、备案)的房屋建筑;

2.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

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

4.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

5.无资质设计、施工的房屋建筑;

6.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

7.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 ;

8.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筑;

9.未依法取得消防及相关生产经营许可,或存在前述问题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及相关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的房屋建筑,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

(三)建立基本信息台帐。

通过清查,全面建立既有、在建房屋建筑的信息及违法违规问题台帐。一是建立房屋建筑基本信息台帐。1.既有房屋信息包括:房屋建筑基本情况、房屋建筑审批情况、房屋建筑实际用途、审批运行及整改情况、安全隐患情况等。2.在建房屋信息包括:房屋建筑基本情况、房屋建筑设计用途、房屋建筑审批情况、审批问题及整改情况、安全隐患问题及整改情况等。二是建立隐患问题整改台账。主要是全市整体排查情况、隐患问题排查整改情况、隐患问题整改分类统计情况、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31日前)

提高思想认识,全面动员部署,切实做好我区房屋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我区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要求和职责分工,确保清查整治工作有序进行。

(二)全面清查阶段(2021610日前)

按照职责分工,各单位充分发挥基层工作力量,逐个环节,逐栋房屋排查,对既有房屋和在建房屋逐一建档立卡并汇总:既有房屋要注重与城建档案资料和公安部门标准地址等协调统一,保证房屋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

既有房屋要查清地址、所有权(使用权)、用途、建筑面积、层数、建设年代、结构类型等基本信息;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改建扩建报批用途变更、消防、特种行业等全流程相关手续办理信息。同时,聘请具有专业资质鉴定机构,初步判断是否存在结构安全隐患。

在建房屋要查清用途、建筑面积、层数、结构类型、开工时间、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基本信息;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规划建设阶段行政许可信息。同时,质量安全监督、设计、监理等部门初步判断是否存在施工安全隐患。

(三)安全鉴定阶段(20221115日前)

在清查过程中,对存在安全隐患或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由产权单位或其依法委托的相关单位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等级鉴定并对鉴定结果出具书面意见。

(四)问题整改阶段(2024515日前)

各单位按照各部门工作职责对清查工作进行全过程指导服务,并对清查整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情况和安全隐患问题实行台账管理,逐一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部门、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整改一项销号一项。对工作推进缓慢、问题隐患整治不彻底、不到位的单位或部门,要进行约谈、通报。督导检查不分阶段,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

四、职责分工

(一)既有房屋

1.现场排查。我区要以街道办事处为基本单位实施网格化排查;对既有房屋建筑的地址、所有权(使用权)、用途、建筑面积、层数、建设年代、结构类型等基本信息进行基础性登记。

2.问题认定和整改。区发改、公安、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督、应急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已录入清查平台的房屋信息,应第一时间对项目立项(核准、备案). 用地、规划、建设、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建设及运营相关手续进行认定,对存在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的,应及时进行整改,区住建、商务、卫生健康、教体、文旅、交通、民政、民族宗教、工信、应急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居住和办公建筑,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幼儿园、文体场馆、景区、客()运站。社会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工业建筑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督促整改,清查中发现的无照经营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职责依法查处。

(二)在建房屋

区住建等主管部门负责排查在建房屋全流程相关手续办理情况和督促整改工作。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对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进行判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政府主管副区长为组长的宝山区房屋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工作专班),办公室(工作专班)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成立专项清查工作专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专项清查工作,研究重大事项,解决重点难题;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设专人负责本单位工作专班工作,明确本部门的清查工作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确保专项清查工作如期完成、取得实效。

(二)全面落实责任。严格落实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全面动员部署,落实资金保障,配齐配强人员,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确保全面清查到位,问题隐患整治到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发现存在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有关问题情形的房屋建筑,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实施整改。要压实房屋产权人的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安全责任意识,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有效履行房屋维修保养义务。

(三)严肃问效问责。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清查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对清查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清查工作取得实效。各单位参照本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相应工作实施方案,并各单位报送一名联络员于202131日前报至区住建局。联系人:王志鹏,联系电话:15046909323,微信同步。



附件2

宝山区城镇房屋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

审批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李海峰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佟黎明  区住建局局长

               张宝森  区行政执法局局长

  员:康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郑红梅  区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孔祥涛  宝山公安分局局长

            朱淑莉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王大鹏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杜慧犇  区民政局局长

            郑艳峰  区红旗街道办事处主任

            于    区跃进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秀荣  区电厂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董秀威  区七星街道办事处行政负责人

            王    区双阳街道办事处行政负责人

            李春香  区新安街道办事处主任

            黄利国  区东保卫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林林  区农场街道办事处行政负责人

              江    市自然资源局宝山分局局长

              张    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山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工作专班),办公室(工作专班)设在区住建局,主任由区住建局局长佟黎明担任,成员由各单位负责项目专项清查工作的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专项清查的具体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