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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清理拆除河道内违法建筑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5-05  责任编辑:双鸭山市宝山区河长办

双鸭山农场、各相关单位:

为维护全区河道管理秩序,改善水生态环境,保障水利工程及河道行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严格落实黑龙江省总河湖长1号令。区河长办对水利部下发图斑复核,决定对全区范围内从事危害水利工程安全以及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房、垦种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清理中发现:扁石河右岸,双鸭山农场段一栋砖瓦结构养殖用房以及搭建的简易房屋(131.49982,46.49471)河道违法建筑,房主:谌X辉。

请涉及以上违建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于2023年5月6日—2023年6月6日内进行自行拆除,恢复河道、堤防以及水利工程保护范围的原貌,逾期不清理的,宝山区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法强制进行清理、拆除,对恶意阻挠或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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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河长制办公室

2023年5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