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黑龙江政府网 双鸭山市政府网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项问题整改公示

发布时间: 2022-11-22  责任编辑:双鸭山市宝山区

我区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一些县区和部门在责任落实上存在较大差距,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压力传导层层递减,一些领导和单位还存在“等待观望、相互推诿”的现象,缺乏主动担当意识。农垦、森工、监狱系统改革后生态环境管理出现真空地带,生活垃圾处置等历史积累的突出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

二、整改目标: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三、整改措施:

1.加强理论学习,提升政治站位。各级党委、政府采取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会议、常委会会议、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等形式,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时传达学习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会议、文件及中央、省、市领导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环保法律法规,进一步深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

2.严格责任落实,强化压力传导。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本行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双鸭山市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规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要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落实情况每年1月10日前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将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纳入班子和干部考核范畴,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力和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定期召开党政会议、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部署推进任务落实。加强理论学习,坚持会前学法,提升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会议精神,生态环境方面会前学法4次,解读并学习了《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及时传达学习落实中央、省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会议、文件及中央、省领导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5次。成立了宝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发布了《关于成立宝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双宝环发〔2022〕4号)并召开了会议明确职能部署工作。

五、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2日至2022年11月24日(共3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宝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69-4291356

八、受理地址:宝山区一马路银河大街西北侧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宝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宝山区委

宝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