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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项问题整改公示

发布时间: 2022-11-21  责任编辑:双鸭山市宝山区

宝山区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宝山区未完全按照《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从水源水到末梢水的水质监测信息。

二、整改目标:对宝山区每季度生活饮用水检测结果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水质信息。

三、整改措施:已按照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管理条例定期在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开水质信息。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10月28日已经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水质结果均合格。

五、公示时间:20221121日至20221123

  六、受理部门: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69-4291356

八、受理地址:宝山区银河大街西北侧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准。

中共宝山区委

宝山区人民政府

2022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