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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63项整改公示

发布时间: 2022-11-11  责任编辑:双鸭山市宝山区

我区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3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畜禽粪污随意堆放。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统筹不够、监管缺位,散养户多数未建设符合“三防”要求的粪污暂存设施,普遍无粪污资源化利用运输记录和还田台账,粪污直排问题突出。

二、整改目标:严格落实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主体责任,有效治理农村畜禽养殖污染。

三、整改措施:建立责任体系,压实区、七星镇(各街道)、村两委、规模以下养殖户畜禽粪污治理责任,因地制宜建设粪污集中堆放贮存设施。区农业农村局加强对畜禽粪污治理设施建设、资源化利用等指导服务。加强对粪污转运、处理和利用等环节的支持帮扶,保证规模以下畜禽粪污收集贮存、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体系有效运行。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发布宝山区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及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体系,加强责任监管。明确七星镇、各街道负责本区域内规模以下养殖场(户)废弃物治理和利用监管工作,落实落靠属地属事责任。目前规模养殖场的畜禽粪处理设施污配套率已经达到100%。为有效治理农村畜禽养殖污染,因地制宜建设粪污集中堆放贮存设施,已建成3个畜禽粪污临时收集点,极大改善养殖散户乱堆乱放畜禽粪污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完善规模养殖场粪污计划和台账。

五、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17日(共5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69-4291356

八、受理地址:宝山区银河大街西北侧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准。

中共宝山区委

宝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