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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区直权限内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随机抽查情况和结果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21-11-22  责任编辑:双鸭山市宝山区

关于2021直权限内事业单位

法人公示信息随机抽查情况和结果的通报

区直各有关部门:

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和《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双鸭山市宝山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市直权限内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和结果通报如下:

一、法人公示信息抽查情况

根据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要求,开展了随机抽查工作,通过“中央编办网上赋码和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随机抽取了5家事业单位作为检查对象,随机抽取了3名执法人员开展检查工作,经对家事业单位报送并公示的上一年度(2020年)法人年度报告有关情况和法人登记事项进行书面审查、网络监测和实地核查,5家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规范,均能按照年度报告公示要求填报。

二、公示情况

本年度抽查情况在“双鸭山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sysbsq.gov.cn/)相关栏目向社会公示。

、有关要求

事业单位按时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及时办理法人登记是其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也是落实事业单位改革和依法按规履职的必然要求。

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提高思想认识,要对经办人员加强管理,同时加强对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学习,强化法人意识、自律意识,切实增强法人登记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发现问题要亲自督促、抓紧落实整改要求,未被抽查到的事业单位要加强自检自查、依法按规做好法人登记工作。

各举办单位应当强化指导、监督、管理职责,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自检自查,特别是改革后,涉及机构名称、主要职责任务、法定代表人、经费形式、隶属关系变化,以及撤并和新设立的事业单位,要及时督促办理法人登记,严格落实改革要求,确保改革成果落到实处。同时,各举办单位要督促所属事业单位认真执行登记管理有关规定,按时报送公示法人年度报告。





中共双鸭山市宝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