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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安排情况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1-18  责任编辑:双鸭山市宝山区

我区于2024年12月收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07万元,经区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安排到5个项目507万元。
一、资金名称:
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黑财指(农)〔2025〕25号;
二、来源规模: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07万元;
三、分配依据:
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
四、扶持范围:用于支持巩国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五、实施项目安排如下:
1.双鸭山市宝山区七星镇杨木岗村农机采购项目,建设地点为宝山区七星镇杨木岗村,使用中央财政衔接资金88万元。
2.双鸭山市宝山区七星镇华新村农机采购项目,建设地点为宝山区七星镇华新村,使用中央财政衔接资金141万元。
3.双鸭山市宝山区七星镇上游村农机采购项目,建设地点为宝山区七星镇上游村,使用中央财政衔接资金227万元。
4.双鸭山市宝山区七星镇上游村农田路改造项目(续建),建设地点为宝山区七星镇上游村,使用中央财政衔接资金45.93万元。
5.项目管理费项目,对中央资金按1%提取项目管理费,中央资金507万元,落实项目管理费5.07万元。
六、拨付时间:2025年1月16日
七、监督方式:12317、18646999790崔力元
附件:

宝山区2025年第一批中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清单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黑财指(农)〔2025〕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