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6-07 责任编辑:双鸭山市宝山区农业农村局
我区于2024年5月收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1万元,经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安排到2个项目71万元,具体公示如下:
一、资金名称:
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黑财指农[2024]166号;
二、来源规模: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1万元;
三、分配依据:
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医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
四、扶持范围: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五、实施项目安排如下:
1.双鸭山市宝山区七星镇农机采购项目,建设地点为宝山区七星镇前进村,使用,使用中央财政衔接资金70.29万元。
2.项目管理费,对中央资金按1%提取项目管理费,中央资金71万元,落实项目管理费0.71万元。
六、拨付时间:2024年6月5日
七、监督方式:12317、18646999790崔力元
附件:1.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黑财指(农)〔2024〕1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