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1-09 责任编辑:双鸭山市宝山区
我区于2023年12月收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60万元,经区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安排到4个项目760万元。
一、资金名称:
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黑财指(农)〔2024〕19号;
二、来源规模: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60万元;
三、分配依据:
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
四、扶持范围: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五、实施项目安排如下:
1.双鸭山市宝山区七星镇宝山村新建果蔬基地项目(续建),建设地点为宝山区七星镇宝山村,使用中央财政衔接资金257万。
2.双鸭山市宝山区七星镇宝山村玉米加工糕点场建设项目(续建),建设地点为宝山区七星镇宝山村,使用中央财政衔接资金288万。
3.双鸭山市宝山区七星镇上游村桥梁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为宝山区七星镇上游村,使用中央财政衔接资金207.4万元。
4.项目管理费项目,对中央资金按1%提取项目管理费,中央资金760万元,落实项目管理费7.6万元。
六、拨付时间:2024年1月7日
七、监督方式:12317、18646999790崔力元
附件:1、宝山区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备案表
附件:2、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