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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安排情况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1-09  责任编辑:双鸭山市宝山区

我区于2023年12月收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60万元,经区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安排到4个项目760万元。

一、资金名称:

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黑财指(农)〔2024〕19号;

二、来源规模: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60万元;

三、分配依据:

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

四、扶持范围: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五、实施项目安排如下

1.双鸭山市宝山区七星镇宝山村新建果蔬基地项目(续建)建设地点为宝山区七星镇宝山村,使用中央财政衔接资金257万。

2.双鸭山市宝山区七星镇宝山村玉米加工糕点场建设项目(续建),建设地点为宝山区七星镇宝山村,使用中央财政衔接资金288万。

3.双鸭山市宝山区七星镇上游村桥梁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为宝山区七星镇上游村,使用中央财政衔接资金207.4元。

4.项目管理费项目,对中央资金按1%提取项目管理费,中央资金760万元,落实项目管理费7.6万元

六、拨付时间2024年1月7日

监督方式:12317、18646999790崔力元

附件:1、宝山区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备案表

附件:2、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

附件:3、2024年双鸭山提前下达中央衔接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