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1-09 责任编辑:双鸭山市宝山区
我区于2023年12月收到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61万元,经区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安排到7个项目761万元。
一、资金名称:
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黑财指(农)〔2024〕20号;
二、来源规模:
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61万元;
三、分配依据:
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规〔2023〕34号);
四、扶持范围: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五、实施项目安排如下:
1.双鸭山市宝山区七星镇杨木岗村桥梁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为宝山区七星镇杨木岗村,使用省级财政衔接资金160万。
2.双鸭山市宝山区七星镇上游村桥梁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为宝山区七星镇上游村,使用省级财政衔接资金92.6万。
3.双鸭山市宝山区七星镇华新村桥梁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为宝山区七星镇华新村,使用省级财政衔接资金160.57万元。
4.双鸭山市宝山区七星镇村内路改建项目(续建),建设地点为宝山区七星镇宝山村,使用省级财政衔接资金25万元。
5.双鸭山市宝山区七星镇新村人居环境设备采购项目,建设地点为宝山区七星镇新村,使用省级财政衔接资金200万元。
6.双鸭山市宝山区七星镇智慧乡村设备购置项目,建设地点为宝山区七星镇华新村、杨木岗村、上游村、新村、宝山村、前进村,使用省级财政衔接资金100万元。
7.项目管理费项目,对省级资金按3%提取项目管理费,省级资金761万元,落实项目管理费22.83万元。
六、拨付时间:2024年1月7日
七、监督方式:12317、18646999790崔力元
附件:1、宝山区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备案表
附件:2、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