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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安排情况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1-09  责任编辑:双鸭山市宝山区

我区于2023年12月收到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61万元,经区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安排到7个项目761万元。

一、资金名称:

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黑财指(农)〔2024〕20号;

二、来源规模:

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61万元;

三、分配依据:

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规〔2023〕34号);

四、扶持范围: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五、实施项目安排如下:

1.双鸭山市宝山区七星镇杨木岗村桥梁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为宝山区七星镇杨木岗村,使用省级财政衔接资金160万。

2.双鸭山市宝山区七星镇上游村桥梁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为宝山区七星镇上游村,使用省级财政衔接资金92.6万。

3.双鸭山市宝山区七星镇华新村桥梁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为宝山区七星镇华新村,使用省级财政衔接资金160.57元。

4.双鸭山市宝山区七星镇村内路改建项目(续建),建设地点为宝山区七星镇宝山村,使用省级财政衔接资金25元。

5.双鸭山市宝山区七星镇新村人居环境设备采购项目建设地点为宝山区七星镇新村,使用省级财政衔接资金200元。

6.双鸭山市宝山区七星镇智慧乡村设备购置项目,建设地点为宝山区七星镇华新村、杨木岗村、上游村、新村、宝山村、前进村,使用省级财政衔接资金100元。

7.项目管理费项目,对省级资金按3%提取项目管理费,省级资金761万元,落实项目管理费22.83万元

六、拨付时间2024年1月7日

监督方式:12317、18646999790崔力元

附件:1、宝山区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备案表

附件:2、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

附件:3、双鸭山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衔接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