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2-12-26 责任编辑:双鸭山市宝山区
我区于2022年12月收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39万元,经区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安排到6个项目639万元。
一、资金名称:
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黑财指农[2023]34号;
二、来源规模: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39万元;
三、分配依据:
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医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 19号);
四、扶持范围: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五、实施项目安排如下:
1. 双鸭山市宝山区七星镇宝山村生态果蔬基地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为宝山区七星镇宝山村,使用中央财政衔接资金170万。
2. 双鸭山市宝山区七星镇宝山村玉米加工糕点场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为宝山区七星镇宝山村,使用中央财政衔接资金213.4万。
3.双鸭山市宝山区七星镇前进村维修改造桥梁项目,建设地点为宝山区七星镇前进村,使用中央财政衔接资金93.01万元。
4.双鸭山市宝山区七星镇改建村内路项目,建设地点为宝山区七星镇宝山村,使用中央财政衔接资金19.2万元。
5.双鸭山市宝山区七星镇杨木岗村、华新村、上游村人居环境设备采购项目,建设地点为宝山区七星镇杨木岗村、华新村、上游村,使用中央财政衔接资金137万元。
6.项目管理费项目,对中央资金按1%提取项目管理费, 中央资金639万元, 落实项目管理费6.39万元。
六、拨付时间: 2022年12月23日
七、监督方式:12317、18646999790
附件1:宝山区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安排情况表
附件2: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