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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到位下拨情况公告

发布时间: 2022-12-26  责任编辑:双鸭山市宝山区

我区于2022年12月收到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96万元,经区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安排到5个项目596万元,具体公示如下:

一、资金名称:

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黑财指农[2023]78号;

二、来源规模:

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96万元;

三、分配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21〕13号)

四、扶持范围: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五、实施项目安排如下:

1.双鸭山市宝山区七星镇宝山村玉米加工糕点场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为宝山区七星镇宝山村,使用省级财政衔接资金317.6万。

2.双鸭山市宝山区七星镇改建村内路项目,建设地点为宝山区七星镇宝山村,使用省级财政衔接资金120.44万。

3.双鸭山市宝山区七星镇新村村内路改建项目,建设地点为宝山区七星镇新村,使用省级财政衔接资金112万。

4.双鸭山市宝山区七星镇杨木岗村山野菜加工项目,建设地点为宝山区七星镇杨木岗村,使用省级财政衔接资金40万。

5.项目管理费,对省级资金按1%提取项目管理费, 省级资金596万元,落实项目管理费5.96万元。

六、拨付时间: 2022年12月23日

七、监督方式:12317、18646999790

附件1:宝山区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安排情况表

附件2: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

附件3: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