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syszwgknew-7743
- 分类:食品安全
- 发布机构:双鸭山市宝山区
- 发文日期:1703544966000
- 名称: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山分局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
- 文号:
- 主 题 词:食品安全
- 时效: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山分局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以下简称《办法》)颁布以来,为进一步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加强生鲜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推动落实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市场主体责任,《办法》颁布以后,宝山分局第一时间安排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
强化宣传教育。对15家超市、7家其他食用农产品销售场所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微信工作群发布通知、实地上门指导等方式,对禁用“生鲜灯”相关条款开展宣传,进一步扩大《办法》的覆盖面与知晓度,提高商户对《办法》的认识,引导经营者认识“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自觉摒弃“生鲜灯”,提升消费者对 “生鲜灯”欺骗性的认知,充分发挥社会群众监管力量,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强化摸底排查。宝山分局对全区从事蔬菜类、水果类、肉类、禽蛋类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的主体进行全面排查,做到边排查边宣传、边排查边指导,规范全区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7家违规使用“生鲜灯”的商户要求其一律停用并及时更换灯具,还原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真本色”。下一步,宝山分局将继续重点针对与消费者关系密切的“生鲜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止“生鲜灯”问题反弹,如出现使用原“生鲜灯”的现象,会依法立案查处,确保生鲜食用农产品保持自然美,牢牢守住消费者的健康美,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