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syszwgknew-5495
- 分类:机构职能
- 发布机构:双鸭山市宝山区
- 发文日期:1684621518000
- 名称:宝山区司法局政务机构职能、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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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题 词: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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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司法局政务机构职能、联系方式
双鸭山市宝山区司法局机构职能、联系方式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镇(街道办事处)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下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组织、指导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工作。
(三)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拟定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法治宣传工作。指导全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四)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和人民调解组织工作。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五)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律师事务所工作,接待、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安排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六)负责指导管理、监督、组织实施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助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
(八)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双鸭山市宝山区司法局是区政府的工作部门,属正科级行政单位,无内设机构。下设派出机构五个:宝山区第一司法所、宝山区第二司法所、宝山区第三司法所、宝山区第四司法所、宝山区七星司法所,机构规格为副科级。
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指导管理人民调解、特定领域行业专业调解、基层行政调解工作,参与调解处理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组织开展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协调指导基层法治建设。受区司法行政机关委托,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负责法律援助申请初审,引导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业务。承担对基层法律服务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的具体工作。承担镇(街道办事处)法律顾问工作,负责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参与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工作。
三、班子成员
姜 文 双鸭山市宝山区司法局 局长
冯胜国 双鸭山市宝山区司法局 副局长
四、其他
办公地点:双鸭山市宝山区宝一路人民政府北侧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69-4323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