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syszwgknew-5496
- 分类:机构职能
- 发布机构:双鸭山市宝山区
- 发文日期:1684621395000
- 名称:宝山区人社局政务机构职能、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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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题 词: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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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人社局政务机构职能、联系方式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能、联系方式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贯彻执行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辖区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全方位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和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激励政策,拟定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就业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基层工作体系建设;拟订创业促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与离退休政策。
5、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管理区属事业单位年度公开招聘、招考人员计划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6、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专门人才培训组织工作;组织辖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申请工作。
7、协调有关人力资源方面的外部交流与合作。协调政府间有关人力资源工作协定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
8、负责执行人才流动政策法规,发展、规范人才市场。
9、按照省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0、组织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执行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事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及政策。
11、指导辖区企业职工工资和劳动报酬;指导执行企业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制度和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企业各类人员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关系。
12、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节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13、负责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标准化工作。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内设机构。
三、班子成员
杨巍巍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寒无霜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彦鹏 宝山区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四、其他
办公地点:双鸭山市宝山区宝一路25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69-4338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