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syszwgknew-7246
- 分类:双宝政办发
- 发布机构:双鸭山市宝山区
- 发文日期:1678996558000
- 名称:双宝政办发〔2023〕9号 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宝山区 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及成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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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题 词:双宝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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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宝政办发〔2023〕9号 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宝山区 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及成员的通知
双宝政办发〔2023〕9号
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宝山区
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及成员的通知
七星镇、区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开展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区土壤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成立宝山区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陈 曦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崔力元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江 兵 市自然资源局宝山分局局长
成 员:康 东 区发改局局长
周天海 区财政局局长
李 侃 双鸭山市宝山生态环境局局长
郭 霜 区统计局局长
陈明艳 区林业站站长、区河长办负责人
二、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崔力元兼任。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继任者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三、职能分工
区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土壤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
区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区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统一决策部署,负责宝山区土壤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调度、督导等,定期向区领导小组报告普查进展。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耕地基础调查,提供耕地质量相关资料等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宝山分局:负责提供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等相关数据资料。负责依法审核各类基于地图表示的图件成果;提供相关土壤基础地理信息图件资料,协助开展测绘技术方面的支持等工作。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配合区三普办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相关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将经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予以保障,按规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土壤普查相关工作。
宝山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土壤污染详查相关数据,配合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等方面调查。
区河长办:配合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范围内样品采集等野外土壤调查工作。
区统计局:负责提供区三普办需要的合法统计数据。
区林业站:配合校核国家下达在林地、草地范围的任务。配合在林地、草地等范围内的土壤调查等工作。
特此通知。
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