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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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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syszwgknew-4737
  • 分类:双宝政办发
  • 发布机构:双鸭山市宝山区
  • 发文日期:1663893514000
  • 名称:双宝政办发〔2022〕19号 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宝山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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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 题 词:双宝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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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宝政办发〔2022〕19号 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宝山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3 16:38










双宝政办发2022〕19号


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宝山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区属各相关单位:

为完善“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共同推进”工作机制,有效防治中小学生欺凌,保障广大学生的身心健康、生命安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区政府决定建立宝山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和职责

(一)联席会议成员

长:孔凡伟 区政府副区长

召 集 人:郑红梅  区教体局局长

员:曲艳英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智鑫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陈宏珍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建祥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吴振清 宝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刘乃文  区司法局局长

朱立波  区民政局局长

区人社局长

区卫健局局长

孙志薇 团区委书记

区妇联主席

教宗炜  区残联主席

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办公室主任由闫广助同志担任。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区教体局:负责对学生欺凌治理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牵头做好专门学校的建设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

区委政法委:负责推动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理工作,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落实社会治理领导责任制。

区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妥善审理学生欺凌相关案件,通过庭审厘清学生欺凌案件的法律责任,促进矛盾化解工作;以开展模拟法庭等形式配合学校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区人民检察院:负责依法对学生欺凌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开展法律监督,并以案释法,积极参与学校法治宣传教育。

宝山公安分局:负责依法办理学生欺凌造反治安管理和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实施学生欺凌,侵害学生权益和身心健康的相关违法犯罪嫌疑人,强化警校联动,指导监督学校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引导社会力量加强对被欺凌学生及其家庭的帮扶救助,协助教育部门组织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为中小学校提供专业辅导,配合有关部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学生欺凌 防治和帮扶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建立未成年人司法支持体系,指导协调开展以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公布具有精神伤害鉴定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有效保护未成年的合法权益。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技工学校做好学生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提供专业的医学心理治疗服务,向社会公布具有精神医学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根据需要向涉事人员提供医学心理疏导、危机干预等服务。

团区委:负责切实履行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组长单位职责,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并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建立预防遏制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工作。

区妇联: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预防学生欺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区残联:负责积极维护残疾儿童、少年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残疾学生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加强残疾学生遭受欺凌的风险防控,协助提供有关法律服务。

二、联席会议职责

联席会议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有关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文件精神,定期研判本地区学生欺凌形势和治理对策,统筹推进本地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等。

三、联席会议制度

(一)会议召集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或专题会议。必要时可邀请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外的部门和单位同志列席会议。全体成员会议、专题会议由联席会议召集人召集,会议议题和出席人员由联席会议召集人确定。

(二)其他事项

1.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因故不能出席的,需在会议前向召集人请假,并委托其他负责同志出席;

2.重大事项依程序报有关领导审批;

3.会议结束后,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部门职责,落实好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四、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会议,主动研究解决涉及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问题,并与成员单位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或列席会议的单位,应认真贯彻和执行联席会议确定事项,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重新做出决定或议定前应先行执行。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联系人:闫广助,电话:18304692211, 邮箱:18304692211@163.com。

特此通知。


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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