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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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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syszwgknew-4732
  • 分类:双宝政办发
  • 发布机构:双鸭山市宝山区
  • 发文日期:1657240494000
  • 名称:双宝政办发〔2022〕14号 宝山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山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专题会议制度》的通知
  • 文号:
  • 主 题 词:双宝政办发
  • 时效:

双宝政办发〔2022〕14号 宝山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山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专题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8 16:34

双宝政办发2022〕14号

 

 

宝山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山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

专题会议制度》的通知

 

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宝山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专题会议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宝山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7日

 

 

 

宝山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

专题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宝山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以下简称区食安办)日常工作机制,根据现实情况和食品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领域重点难点突出问题,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专题会议制度》《双鸭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区食品安全委专题会议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原则,聚焦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督促相关方面采取务实管用的措施,主动化解风险,积极破解难题。

    第三条  专题会议议题根据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全区食品安全形势会商情况、全过程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抽检监测反映的风险隐患、舆情事件应对需要等拟定,由区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经区食品安全委办公室汇总研判后,按程序报批。

    第四条  专题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二)研究部署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排查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风险隐患;

    (三)研究应对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的措施;

    (四)研究分析可能对食品安全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新情况、新问题;

(五)推进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第五条  专题会议的组织实施:

    (一)专题会议由区食品安全委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参加单位及人员;

    (二)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三)专题会议方案经领导同志批定后,参会单位应根据审定的议题准备相关会议材料,全面掌握问题背景,分析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或建议;

    (四)参会人员就会议议题进行充分深入研讨,经召集人统一意见后,形成会议决定;

    (五)区食安办负责沟通联系落实专题会议的会务保障等工作任务。

    第六条  专题会议以会议纪要等形式明确议定事项,按程序报区食品安全委主任签发,印发参会单位和有关部门。

    第七条  专题会议有关会议资料(影音资料、签到簿、会上发言讲话材料等)由区食品安全办负责存档,有关参会单位调取查阅相关资料需履行查阅程序。

第八条  区食安办跟踪了解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进度,及时掌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向市食品安全委领导同志报告情况。

    第九条  专题会议涉及保密事项的,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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