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syszwgknew-4731
- 分类:双宝政办发
- 发布机构:双鸭山市宝山区
- 发文日期:1657153897000
- 名称:双宝政办发〔2022〕11号 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主 题 词:双宝政办发
- 时效:
双宝政办发〔2022〕11号 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双宝政办发〔2022〕11号
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入开展民法典涉及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区属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三届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有关工作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深入开展民法典涉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实施民法典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制度建设。对同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规定,要抓紧清理,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清理工作要深入细致,不留死角,不得因清理不到位出现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关条款与民法典不符等问题,确保民法典在我市全面有效实施。
二、清理范围
此次清理的范围是民法典涉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点清理与民法典立法精神、基本原则、一般性规则不一致的,与民法典关于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内容的具体规定不一致的,上位法已因民法典出台而被修改或废止的,以及其他与民法典不一致的规定。
三、任务分工
各部门要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清理工作责任。
区政府负责本地区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督促有关单位按时公布清理结果及有关文本,并按要求报送清理情况。
四、清理步骤
各单位应当于7月13日前填写《民法典涉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汇总表》(附件2)径送区司法局(同时报送电子版)。
五、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深入开展本次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清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高质量完成清理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专门力量,抽调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同志负责清理工作,压实工作责任,抓好清理工作落实。
(二)充分研究论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认真对标对表民法典规定,聚焦清理范围、任务分工,逐件逐条进行对照,做到应清尽清,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确保清理工作质量。
(三)严格清理时限。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确定的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及时准确提出清理意见,严格按照时限报送,确保全面完成清理任务。
(四)认真落实责任。此次清理工作纳入2022年度法治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对未按要求及时报送情况或者提供材料,以及因清理工作组织不力或者迟报、漏报、错报导致清理工作出现问题的,将在考核中扣减相应分值。
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