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宝山区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关于征集全区煤炭领域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线索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3-20 责任编辑:双鸭山市宝山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决整治煤炭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宝山区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持续征集涉及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违规异地执法问题。超越法定管辖范围对非本辖区行政相对人开展执法活动;未履行跨区域执法协作程序、违规实施异地执法;利用行政执法手段插手异地民事经济纠纷等情形。
(二)趋利性执法问题。下达或变相下达行政罚没款、执法数量考核指标;将行政罚没收入与单位业务经费、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挂钩;违规预收、私自截留罚没款,违反“罚缴分离”规定;为谋取利益随意实施执法检查、处罚,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情形。
(三)乱收费问题。违规设立执法相关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公示收费项目不规范、不透明;变相强制行政相对人接受有偿服务、指定购买产品或服务;未按要求执行惠企收费减免政策等情形。
(四)乱罚款问题。超出法定权限、范围实施罚款;未规范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随意顶格处罚、重复处罚;类案不同罚、过罚不相当,对符合减轻、免予处罚情形的未依法适用;以罚代管、只罚不纠,未督促企业整改问题隐患等情形。
(五)乱检查问题。无执法依据、超越法定职责开展检查;多头检查、多层检查、重复检查,对同一企业检查频次超出合理范围;检查程序不合法、“走过场”,运动式、随意性检查;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执法检查等情形。
(六)乱查封问题。超权限、超范围、超时限、超标准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对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财物实施查封;未按法定程序审批实施查封,查封后未妥善保管涉案财物;具备解除查封情形仍拒不解除,或以查封手段变相干预企业生产经营等情形。
二、线索反映渠道
本次线索征集为长期持续受理,企业和群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实名或匿名反映,相关渠道均为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受理(节假日除外):
1.举报电话:宝山区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专项举报电话(0469)6132177。
2.来信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山区宝一路429号,邮政编码:155131,收件人:李美娜,电子邮箱:baoshanmeiguanju@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煤炭领域执法问题线索+反映事项”。
3.受理地点:双鸭山市宝山区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三、投诉举报须知
1.反映线索时,请尽可能详细说明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涉事单位/人员、具体经过、相关证据材料(如文字、图片、录音、视频、执法文书复印件等)及联系方式,便于核查处理。
2.提倡实名反映问题线索,区煤管局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反映人信息及反映内容予以保密,依法保护反映人的合法权益。
3.反映人应当对所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或单位。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4.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司法机关受理,或已进入行政复议、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受理范围。
5.区煤管局对征集到的线索将及时组织核查,对查实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处理结果将按规定向实名反映人反馈(匿名反映无法反馈)。
欢迎广大企业、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如实提供相关问题线索。我局将对收到的线索进行认真核查,对查证属实的违规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坚决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努力营造公平、透明、稳定、可预期的行政执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