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1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1-26 责任编辑:双鸭山市宝山区
我区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1项问题整改。按照《双鸭山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了验收,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督察组抽查的宝清县赢利商砼、尖山区双鸭山市盛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宝清县宝利商砼等10家企业均不同程度存在洗罐废水直排现象,破坏周边生态环境。
二、整改目标:依法对企业违法问题进行查处,规范辖区商砼行业有序生产,确保企业合法经营,避免洗罐废水直排问题的发生。
三、整改措施:1.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对违法行为查处到位。
2.各县(区)对辖区内商砼行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依法查处,并督促问题企业整改到位。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1.制定《双鸭山市宝山生态环境局商砼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对违法行为查处到位。
2.对辖区内商砼行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经排查宝山区辖区内无商砼行业企业。
五、验收审核情况:市生态环境局成立验收组对该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验收,于2026年1月7日形成验收销号意见通过验收。经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主任审核原则同意验收销号意见。
六、公示时间: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2月6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69—6685350
九、受理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学府街道时代新城二期(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宝山区委 宝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