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1-21 责任编辑:双鸭山市宝山区
我区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项问题整改。按照《双鸭山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了验收,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尖山区、宝山区、岭东区、四方台区工作落实不细致,未制定贯彻落实建设美丽龙江、绿色龙江的任务分工台账。
二、整改目标:制定贯彻落实建设美丽龙江、绿色龙江的任务分工台账,明确本区域相关部门目标任务。
三、整改措施:1.细化落实《关于全面推进美丽龙江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建设绿色龙江的意见》,梳理本区域承接的有关任务并确定相关单位。
2.谋划制定本区域贯彻落实建设美丽龙江、绿色龙江的任务台账,明确相关单位分工。
3.依据制定的本区域贯彻落实建设美丽龙江、绿色龙江的任务台账,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将年度工作情况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我区已全面梳理本区域有关美丽龙江和绿色龙江相关任务,细化落实,明确责任单位。制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建设美丽龙江、绿色龙江的任务台账,明确相关单位分工。并将本领域贯彻落实建设美丽龙江、绿色龙江的年度工作情况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五、验收审核情况:市生态环境局成立验收组于2026年1月8日对该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验收,并形成验收销号意见通过验收。经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主任审核原则同意验收销号意见。
六、公示时间: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2月3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69—6685350
九、受理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学府街道时代新城二期(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宝山区委 宝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