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6项问题整改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1-06 责任编辑:双鸭山市宝山区
我区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6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双鸭山市2023年污水集中收集率为66.8%,低于全省平均水平5.2个百分点。截至督察时,双鸭山市污水管网仍有功能性缺陷616处、结构性缺陷141处未进行修复。
二、整改目标:加强生活污水管网排查和建设,全面整治管网功能性缺陷、结构性缺陷问题,更新改造污水管网,确保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
三、整改措施:
1.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城镇污水管网,解决管网功能性缺陷、结构性缺陷问题。
2.制定维修改造计划,及时修复功能性缺陷、结构性缺陷管道,提升管网承载能力和排水效率,减少风险隐患。
3.完成对城镇污水管网的检测和评估,进一步查缺补漏,补齐短板。
4.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加强日常维护和监管,确保排水管网稳定运行,减少和避免雨水、地下水等无效水混入。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全面排查城镇污水管网,对东保卫、七星、新安和双阳等矿区80余公里排水管网进行全面排查,梳理排查隐患问题,并建立台账。
2.制定管网排查与维修改造计划,明确排查内容、范围,及时修复功能性缺陷、结构性缺陷管道,提升管网承载能力和排水效率,减少风险隐患。
3.开展宝山区排水管网评估,并编制宝山区排水管网评估总体情况报告。发现结构性缺陷涉及管道总长度为2.7公里,占检测检测排水管道总长的0.2%;功能性缺陷涉及管逍总长度为2公里,占排水管道总长的0.2%。
4.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加强日常维护和监管,建立宝山区排水管网管护方案,明确管护措施、保障部门、应急处置等具体事宜,加强日常维护和监管,确保排水管网稳定运行;建设宝山区污水处理厂管网运维管理制度,明确监管目标,监管主体与责任分工,工艺运营监管,水质排放监管,设施设备监管,污泥处置监管,安全环保监管等监管内容,监测排水管网体系稳定运行,及时监测管网进水流量、水质浓度等指标,保障污水处理设施高效运行。
五、公示时间:2026年1月6日至2026年1月19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宝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69-4291355
八、受理地址:宝山区银河大街西北侧(双鸭山市宝山生态环境局)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宝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宝山区委员会 宝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