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4项问题整改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9-26 责任编辑:双鸭山市宝山区
我区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4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全市生活(建筑)垃圾和渗滤液未得到全面治理,收集转运处理各个环节管理存在盲区死角,垃圾污染和环境风险问题突出。
二、整改目标:全面治理生活垃圾、渗滤液和建筑垃圾,有效解决垃圾污染与环境风险突出问题。
三、整改措施:
1.规范运行城乡垃圾收转运体系,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全面处理各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禁止超量存储生活垃圾和渗滤液,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2.规范建筑垃圾治理,将建筑垃圾转运至规范填埋场所进行填埋处理。积极探索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渠道,采取在开采矿区的采空区、开采矿井、矿坑等充填或回填的方式,解决建筑垃圾处置难题。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对辖区内所有垃圾暂存点进行排查、清理;继续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五、公示时间:2025年9月26日至2025年10月15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宝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69-4291355
八、受理地址:宝山区银河大街西北侧(双鸭山市宝山生态环境局)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宝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宝山区委 宝山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