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9-22 责任编辑:双鸭山市宝山区
我区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尖山区、岭东区、四方台区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依法接受监督。
二、整改目标: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常态化落实生态环境报告制度。
三、整改措施:
1.2025年6月底前,各县(区)排查是否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2024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2.各县(区)政府于每年12月底前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常态化落实生态环境报告制度。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我区已向人大常委会报告2024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并常态化落实生态环境报告制度。
五、公示时间: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10月10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宝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69-4291355
八、受理地址:宝山区银河大街西北侧(双鸭山市宝山生态环境局)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宝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宝山区委员会 宝山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