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全面推行“亮码入企”行政检查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9-04 责任编辑: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工作部署,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全面推行“亮码入企”行政检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自2025年7月30日起,双鸭山市全面推行“亮码入企”行政检查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市具有行政检查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受委托组织,对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其他企业等)开展的现场行政检查,均须实行“亮码入企”。
二、操作流程
(一)行政检查主体。检查前,须通过黑龙江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的业务子平台,制定并录入检查计划,审批生成唯一“检查码”。行政执法人员须使用“黑龙江行政执法APP”出示电子执法证和“检查码”,方可入企检查。检查结果须实时录入平台,接受全流程监督。
(二)企业权利。如遇行政执法人员上门检查,可要求其出示电子行政执法证和“检查码”,扫码验证检查任务合法性。检查结束后,可通过平台对行政检查行为进行评价反馈。
三、监督保障
(一)严格执法规范。严禁无码检查、随意检查、重复检查,确保“码外无检查”;
(二)强化社会监督。任何企业、群众发现违规行政检查行为,可向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反映,查实后将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469-6698029
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