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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宝山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10-12  责任编辑:双鸭山市宝山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为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现将宝山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内容向社会公告如下:

名称:东北抗日联军第四军密营地

地址:双鸭山市宝山区大叶沟林场。

保护级别:县级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北抗日联军第四军密营地总占地面积为300平方米。保护范围以纪念碑为中心,直径10米范围内为保护范围。

保护内容:烈士零散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以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

宝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