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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山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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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06 16:46

作为区文旅局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我始终以“守牢文旅法治底线、规范行业监管权力、服务文旅发展大局”为根本导向,将法治建设作为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严格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法治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在文化遗产保护、旅游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供给等实践中探索法治路径,推动全局法治工作逐步走向系统化、规范化。现将本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自身法治素养,夯实履职根基
    履行文旅领域法治建设第一责任,自身法治能力是首要前提。我坚持把法治学习作为提升履职能力的核心抓手,聚焦文旅行业特殊性补短板、强本领。主动参加上级组织的法治专题培训,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基础性法律,重点钻研《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与文旅业务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全面掌握文旅领域法治建设的核心要义与实践要求。在局内办公会中定期分享法治学习心得,结合文物保护案例、旅游投诉处置实例拆解法律条款,带动全局干部共同深化法治学习,形成“领导带头学、全员跟着学”的良好氛围,为文旅系统法治建设筑牢思想基础。
    二、完善法治制度体系,构建长效机制
    制度是文旅法治建设的“骨架”,只有健全完善的制度体系,才能确保文旅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我牵头组织开展 “文旅制度优化提升行动”,从制度梳理、监督执行双维度发力,构建适配文旅行业发展的法治运行机制。完善执法检查、证照审批等工作流程,明确关键环节的法律依据与操作规范。同时,明确工作责任、严格制度执行,推动制度从“纸上条文”落地为“文旅实践”。
    三、坚持依法决策原则,防范法律风险
    重大决策的合法性与合规性,是保障文旅产业稳定发展的关键。我始终坚守“无合法审查不决策、无专业意见不拍板”的原则,将依法决策贯穿文旅领域重大事项全流程,切实防范法律风险。对于文旅项目落地、大额文旅专项资金使用等事项,严格按照“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推进,向有关部门申请专业指导,确保决策合法合规。同时,深化文旅政务公开,通过公众号公布景区收费标准、文旅投诉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有效防范因决策失误引发的法律风险与社会矛盾。
    四、创新法治宣传形式,营造浓厚氛围
    提升全员法治意识与行业法治素养是文旅法治建设的“灵魂”。我摒弃传统“单向灌输”的普法模式,围绕“全员参与、学以致用、惠及行业”目标,打造多元化法治宣传教育体系。结合“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旅游维权宣传周”等节点,组织开展“文旅法治进景区、进场馆、进社区”活动,通过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向游客、文旅企业从业者普及法律知识;在局内部开设“文旅法治微课堂”,鼓励干部职工结合工作案例交流法治实践经验,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文旅法治环境。
    五、存在的不足
    在推进文旅法治建设的过程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通过自查反思,仍发现三方面不足:一是普法形式创新性不足;二是部分干部职工将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割裂,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提升;三是基层文旅法治力量薄弱,区文旅局普遍缺乏专职法治工作人员,难以满足日常监管与纠纷处置需求。
下一步,我将继续以高度的责任担当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持续补短板、强弱项、提质效,推动文旅法治建设从 “合格” 向 “优质” 跨越,为全区文旅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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