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syszwgknew-7259
- 分类:生态环境
- 发布机构:双鸭山市宝山区
- 发文日期:1680455423000
- 名称: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推出2023年助力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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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题 词: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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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推出2023年助力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决策部署,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力建设项目快速开工、在建项目复工复产、在产企业安心发展,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推出《2023年助力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若干措施》。
一、支持重大项目启动前期准备工作。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水电项目除外)依法通过审批前,建设单位可启动地质勘探、平整场地、拆除旧有建筑物、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通水、通电等正式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二、精简环评文件内容。 实施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符合联动条件的入园建设项目简化相关环评内容,共享园区基础设施的相关评价内容,共享共用当地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数据和产业园区的环境监测数据,为企业节约环评文件编制成本。
三、同类项目合并审批。 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等级公路、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转运站、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等建设项目,位于同一县(区)且项目类型相同的,可以“打捆”编制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做到一次申报、一次审批。
四、容缺受理申报材料。 对环评审批申报材料存在非原则性问题、短期内能迅速补正的,可先行受理,建设单位可以在审批前陆续补正材料。
五、全面开通绿色通道。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实行即到即受理、采取“边公示边审查,边公示边审批”的并联方式,整体加快审批速度。
六、实行“不见面”审批服务。 所有事项“网上办”、双向快递“邮寄办”、全部流程“不见面”。
七、推行承诺制审批。 环境基础设施齐备且稳定运行的产业园区,对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和园区规划环评要求的环境风险较低的项目实行承诺制审批,压减审批时间。
八、“五专”机制全心服务。 对重点项目实行专班统筹推进、专人全程服务、专案提办帮办、专报调度协调、专责跟踪问效,提前介入,技术上专家帮扶,评估中主动沟通,系统内上下联动,全力提升环评审批效能。
九、全面构建“分层服务”模式。 针对省审项目,全程领办,加强与省生态环境厅沟通,为我市重大项目争取政策支持。针对市审项目,专人跟进、超前服务,提高审批效率。针对县审项目,及时为县里提供技术指导和业务支持, 帮助县里做好项目审批。
十、分区管控引领服务。 引导建设单位对照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做好项目前期方案论证,优化选址、选线,避让环境敏感区,研判环境可行性,实现资源环境制约早知道、红线底线要求早落实,预防出现触碰法律底线的“硬伤”。
十一、政策咨询定制服务。 充分发挥市级技术专长,提供生态环境领域政策咨询服务,对市场主体咨询即收快办,及时予以回复或组织远程会诊,全面答疑解惑、定制服务。
十二、深入推进信用监管。 依法依规归集信用共享数据,每年对重点排污单位进行环境信用评价,将企业环境信用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四个等级依次以绿牌、蓝牌、黄牌、红牌予以标识,在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官网予以公示,并将评价结果录入“双鸭山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扩大信用数据应用范围,提升信用监管效能。
十三、正面清单示范激励。 对经筛选符合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条件的企业,原则上不主动进行现场调研指导。正面清单企业被列入本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各类环保专项行动、专项检查范围的,以非现场方式为主开展执法检查,每年首次被“双随机”抽取到的,可免于现场检查。
十四、加强执法监管服务。 以行政指导和服务为重点,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非主观故意违法或主动消除、减轻环境危害的,以帮扶整改为主,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十五、柔性执法助企守法。 将现场检查与“送法入企”同步并行,主动宣讲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增强企业守法意识,以提醒警示、教育指导为前提开展说理式执法、柔性执法,助力市场主体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十六、释法明责强化引导。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通过“以案示警”“以案释法”“以事讲法”等方式提醒市场主体需面对的环境风险及法律责任。对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市场主体通过回访,引导守法经营,避免因不了解法律规定出现违法行为。
十七、信用修复纾困解难。 引导生态环境违法失信企业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将信用修复提醒函随行政处罚决定文件一并送达,对有修复意愿企业,在其完成整改并作出信用承诺后“手把手”指导信用修复,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以上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