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0-01-10 责任编辑:双鸭山市宝山区
目 录
第一部分 宝山区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宝山区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二、行政事业性项目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宝山区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宝山区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宝山区司法局预算是宝山区司法局的综合收支计划。本部门中,行政单位1家。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宝山区司法局 | 行政 |
三、部门人员构成
宝山区司法局总编制人数10人,在职实有人数10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财政补助人员2人。
第二部分 宝山区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
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九、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
十、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
十一、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二、 行政事业性项目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宝山区司法局2020年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宝山区司法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5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基本持平。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宝山区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二、关于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宝山区司法局2020年收入预算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8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
三、关于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宝山区司法局2020年支出预算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宝山区司法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万元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的说明
宝山区司法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基本持平,其中:
1、2010601行政运行2020年预算数为22万元。
2、2210201住房公积金2020年预算数为31万元。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的说明
宝山区司法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8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5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0万元、津贴补贴22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3万元、住房公积金5万元。
2、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万元、印刷费1万元、邮电费1.5万元、差旅费0.3万元、维修费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的说明
宝山区司法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8万元,其中:
1、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津补贴22万元、基本工资20万元。
2、机关商品服务支出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经费4万元、印刷费1万元、邮电费1.5万元.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的说明
宝山区司法局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与去年一致。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的说明
宝山区司法局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与去年一致。
十、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的说明
宝山区司法局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与去年一致。
十一、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的说明
宝山区司法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车辆费用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22万元,其中:办公费4万元、印刷费1万元、邮电费1.5万元、差旅费0.3万元、维修费0.2万元、专用材料费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基本持平。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宝山区司法局无采购预算。与去年一致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宝山区司法局共有房屋159.77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159.77平方米。共有车辆1台,其中:其他车辆1台。固定资产原值为49万元。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
十四、关于行政事业性项目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的说明
根据规定,2020年宝山区司法局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与去年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政府性基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3、其他收入:指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除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
4、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9、公务接待费: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